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利用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荧光光谱分析仪等高科技仪器对我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再根据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集中。固态废物经过破碎/均质/加入稳定剂;液态废物经中和调节/加入水处理药剂/固液分离/加入稳定剂/精滤/均质等一系列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利用高液压输送系统输送至水泥回转窑系统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置,达到保护资源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2.为我校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3.负责安排有资质的运输车辆及至少2名有上岗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实验室危废的装车及运输工作,在此期间服务商必须遵守我校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发生违反校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造成发生的任何事故由服务商自行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服务响应时间:必须在学校提出处置需求后五天内完成分批分次运输、回收、处置等服务;
5.服务商在作业过程中一定要自行做好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措施和现场防护措施,配备安全防护器具,现场有安全员驻场并有急救预案与措施,文明作业。如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服务商人员或因服务商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作业往返人员及车辆注意交通安全,任何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6.环保要求:服务商在作业过程中需保障作业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服务商处置我校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7.安排的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质,且每次安排到校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在2人及以上;
8.安排的运输车辆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1辆,在实际运输中,按我方要求随时需增加车次。
4、服务期限及履行地点:
服务期:一年,合同按年度签订;履行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户指定地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3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我校化学实验室较多,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繁杂,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多是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的危险废弃物,严重危害实验室安全环境,及时、高效、规范收集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022年2月2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北京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其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危废类别最广,年处理能力最大,鉴于我校化学实验室较多,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繁杂,为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目前能够具备上述能力的供应商只有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6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3月31日 至2022年04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2年04月08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电话:田老师,010-82323930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
联系电话:李博龙、朱晨钰,010-8237672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